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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制度

作者:admin  更新时间:2008-7-24 13:51:27  关注度:

a)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,每天检查和记录学员出勤状况。

b)考勤严格按照学员上课时间执行。学员迟到/早退每次扣除1分,累计超过3次者,给予口头警告;迟到/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者,通报批评一次;累计8次以上者直接取消其就业推荐资格,纪律分按不及格处理。

c)学员因身体不适,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,到医院就诊并向班主任请假,返校时提供其会诊凭据,进行事后补请假条。

d) 事假,学员在公司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。若遇特殊情况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由本人提前一天提出申请,由班主任同意方可,超出三天者必须由校长签字批准。否则按旷课处理,旷课一节扣除学分2分。

e)紧急情况学员可提前半小时打电话请假。请假者,返校时要进行销假,如发现请假学员未经销假,按迟到处理,扣除学分1分。

f)学员因个人原因请假、迟到、旷课等造成的缺课,落课,学校不安排补课。

g)请假累计超过6天者(如因工作、学校等特殊原因可酌情处理),直接取消其就业推荐资格,纪律分按不及格处理。如无明确原因随意请假并且学校3次以上劝改无效者,学校可将该学员开除。

h)考试时不能请假,如遇特殊原因请出示相关证明并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,否则算无故缺考,直接取消就业推荐资格,纪律分按不及格处理。缺考课程不能超过4门(共八门课程),超过4门以上直接取消就业推荐资格,纪律分按不及格处理。缺考课程只有一次考试机会,不享受两次补考机会。